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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对摩托罗拉是否构成技术侵权?美国法院虽远必诛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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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喜欢做“世界警察”,国内禁令经常“长臂管辖”到全球,这个我们是知道的。

美国对中国各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都进行无死角的遏制与打压,这个我们也心里有数。

可就在前几天,美国一个州法院对中国“全球对讲机行业龙头”海能达科技的禁令以及额外制裁,还是刷新了我们对美国霸权的认知。

美国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对总部位于我国深圳的海能达科技发布了四条禁令:

第一,禁止在全球任何地区,向任何代理商,渠道商提供销售、进口、出口或分销任何对讲机技术相关的产品。

第二,必须在官网公开向全世界所有渠道商、代理商及终端客户发布停止销售任何对讲机产品的声明。

第三,在禁售令彻底落实之前,海能达科技每天需向美国法院缴纳100万美元罚款。

第四,禁止海能达在中国法院起诉,并且禁止执行中国法院的任何命令及判决。

如果说前两条还是美国制裁中企的惯例,“每天罚100万美元”的条款算是美国法院整治中国企业的创新工具。

最让全国网友无法接受的是第四条,你一个美国地方法院,还能管道中国企业是否在国内起诉?而且强制要求中国企业不得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这已经不是长臂管辖了。

难怪被大量不满网友讽刺为“虽远必诛”,杀气确实太重了!

美国这家州法院杀气为什么这么重?

因为伊利诺伊州是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美国总部所在地,这家法院负责审理摩托罗拉状告深圳海能达的侵权案。

2021年,深圳海能达向我国深圳法院提请了针对摩托罗拉的'"反诉",可是摩托罗拉不仅拒绝应诉,甚至连中国法院要求提供的证据也拒绝提供。

深圳法院向摩托罗拉公司下达了“2024年4月1日前提供海能达技术侵权证据”的最后通牒。

结果美国州法院替摩托罗拉出头,抢在3月29日给深圳海能达下了一条禁令,要求“海能达4月1日前从深圳法院撤诉,并且禁止在中国法院反诉摩托罗拉”。

美国州法院之所在4月2日颁布对海能达的四条禁令,是因为增加了所谓“额外制裁”,美国法院特意备注这是对海能达藐视美国法院的制裁!

美国法院的逻辑是:我让你在中国法院两天内撤诉,你不撤就是藐视我,我让你全球禁售,还每天罚你100万美元!

美国法院过去对华为与中兴下死手制裁,一般都找“技术或者产品卖到伊朗”等违反美国禁令的罪名。

这次仔细梳理深圳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的纠纷,是职场与科技圈比较常见的“离职人员涉嫌带走前公司技术”的纠纷。

大家都知道,手机行业进入智能机时代后,摩托罗拉就逐步走到淘汰边缘。2011年,摩托罗拉宣告破产。

破产后的摩托罗拉被分拆为两家公司,中国联想收购了摩托罗拉在手机与移动通信方面的业务和专利,就是“摩托罗拉移动”。

摩托罗拉破产重组的另一部分,就是现在美国的“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业务就是今天在我们看来有些low的对讲机业务。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虽然在美国扎根,但是他全球的研发技术人员却并没有都去美国,在这场公司破产重组的过程中,大量在中国的研发人员离职后加入了中国一些同行业公司。

根据媒体报道与摩托罗拉提供的法庭文件,摩托罗拉当时有三名技术人员后来加入了深圳海能达。

接下来的几年,深圳海能达在对讲机这一细分行业快速崛起,很快就成为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二,并且成功在摩托罗拉的老巢,美国获得大量市场空间。

摩托罗拉从2017年开始,就在美国、德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提请了“深圳海能达技术侵权”的诉讼。

在2020年2月,当时正值新冠疫情高速狂飙期,因此当时美国法院判决深圳海能达要赔偿美国摩托罗拉7.5亿美元的消息,并没有引发很大的水花。

7.5亿美元,相当于50多亿人民币,虽然海能达是对讲机行业的国际龙头,可这是个全球总产值不过几百亿的细分市场,梳理海能达过去几年的营收和利润数据,就能发现把它砸锅卖铁,他也赔不起这五十多亿。

于是海能达在2020年申请美国法院重审该案,美国法院在2021年1月宣判重审结果,将海能达的赔偿金额降到5亿多美元,并且要求海能达在赔付中计算利息。

海能达知道自己在美国法院那里永远告不赢美国摩托罗拉,于是选择在中国深圳法院对摩托罗拉进行反诉。

过去两年,摩托罗拉与海能达一直在拉锯之中,中国法院并没有偏袒海能达,只是要求摩托罗拉提供“侵权证据”。

涉及39亿人民币赔偿的侵权大案,总不能空口白牙,“我觉得”侵权了,就侵权了吧?

针对这个案件,国内网络上支持美国摩托罗拉和美国法院的公知声浪依旧不小,他们认为海能达作为“后发企业”,侵权就是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共识,没能打错了,挨打就要立正,该赔钱就得赔钱。

国内媒体在报道时,也强调了摩托罗拉过去几年在德国与澳大利亚对海能达的起诉,仿佛树立海能达被全球围剿,不占理的形象。

可是这些媒体都只报道起诉,德国和澳大利亚的案子都已经判决了,他们却不把判决写出来。

网上都能查到,摩托罗拉在德国起诉海能达侵权,德国法院去年已经作出二审判决,海能达胜诉,不构成侵权。

澳大利亚的判决,也是海能达胜诉。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即便是美国的盟国,同样是重视知识产权的西方国家,德国和澳大利亚作为第三方,都判定“海能达不构成侵权”。

如今国内公知却仅凭摩托罗拉所在地法院的判决,就认定海能达“侵权活该”?真是狗行千里吃屎的逻辑。

海能达对摩托罗拉是否构成技术侵权,这是科技界和法律界才能判定的极其专业的问题,我无法给出答案。

可是美国这次“霸权禁令”最强调的地方,就在于他一个地方法院,却禁止中国企业在中国法院起诉。

并且美国法院公开在禁令原文中“强制要求中国企业不得执行中国法院的任何判决和命令!”

这不是凌驾在我国司法主权之上的霸凌行径么?

中国企业没有按美国法院要求从中国法院撤诉,就被判定“秒是美国法庭”。

那么美国摩托罗拉拒绝向中国法院提供证据,不信任中国法院的司法公正,这是不是在藐视中国法庭?

一个中国企业,在细分行业做到国际龙头是很不容易的,咱们产业升级,攀科技树就是要拿下一个个细分科技行业最顶端、利润最厚的份额。

可如今,美国地方法院居然可以命令中国企业不得国内起诉,命令中国企业全球禁售,否则每天罚100万美元。

目前全网的主流声音还是涌向海能达,希望它砸锅卖铁,哪怕彻底退出美国市场,也不能屈服,不能交罚款,不能怂,更不能送!

可我认为美国法院的“虽远必诛”都砍到国内了,咱们依旧只让企业自身去扛是不够的。

美国法院已经将海能达放进菜单里,如今轮到我们证明有没有资格坐在餐桌上!

 

[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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